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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鼓励学校和幼儿园公开食堂食品来源、加工过程
发布时间:2019/3/1 14:53:05

      春季学期开学在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春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提出鼓励学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通知提到,学校供餐群体特殊、人数众多,春季食物中毒进入易发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多面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并确保明显减少。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部署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检查重点包括7项,如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场所物品清洁情况、食品原料合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
      通知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行为,组织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两部门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近3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为重点,对地市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逐步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要鼓励学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